本报讯(记者 赵晨民)日前,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,被告人赵某在开叉车作业时因操作不当致他人死亡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该案提醒广大企业,开叉车作业一定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,且不可存在侥幸心理,否则结果不堪设想,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。
去年7月某日上午,赵某在昆山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工作期间,无证驾驶叉车运输货物,由于操作不当,在倒车过程中将被害人龙某撞倒,致被害人龙某受伤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龙某符合头部及胸腹腔脏器复合性损伤而死亡。案发后,赵某至昆山市公安局投案,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;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人民调解协议,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赵某在生产、作业中,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。被告人赵某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是自首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。 (本文感谢昆山法院 黎蔚支持)